座椅校核规范:座椅校核规范
目标值(根据目标市场确定标准,如:兼顾国内、欧洲、美国等标准):
座椅法规校核:
1、ECER17关于车辆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
1)5.5.3.1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前排座椅高度不应低于800 mm,对于其它座椅不应低于750mm;该值应处于最高与最低调节范围之间;
2)5.5.4 为保证头枕与车顶、车窗和车身其它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隙,第5.5.2条和第5.5.3.1条规定的尺寸对于前排座椅可以小于800mm,对于其它座椅可以小于750mm,但该间隙不应超过25mm。对于带有位移装置并能调节装置的座椅,该规定适用于座椅能位移并能调节到的所有位置。在高度低于700mm 时,不应有“使用位置”。
3)5.6.1 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其枕用部分的高度按第6.5条规定的方法测定时,不应小于100 mm:
4)5.10 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承面。在按第6.6条规定测定时,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中心平面的距离都不得小于85mm:
2、GB 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4.1.1 头枕位置尺寸,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测量头枕顶端到R点长度,驾驶员座椅为700mm以上,其他座椅为650mm以上。
2)4.1.2 由头枕顶端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向下65mm处或者由R点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向上635mm处,头枕的外形宽度以座椅中心面为对称面,左右各应宽85mm以上。
3)4.1.3 位置可以调节的头枕外形高度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测量为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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