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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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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liuxianglong 作者: EV视界来源: 搜狐汽车
PostTime:26-5-2016 19:41
EV视界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我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下为文章全文:(本站微信公共账号:cartec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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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我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6日-2015年6月3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08,邮箱: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5月25日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对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关系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识别代码(VIN)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8487.3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2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公共平台 public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国家、地方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建立的、对管辖范围内电动汽车进行数据采集和统一管理的公共平台,简称为公共平台。

  1.1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企业平台 enterpris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服务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服务与管理的平台,简称为企业平台。

  2.1 车载终端 vehicle mounted terminal

  安装在电动车辆上,采集整车及系统部件的关键状态参数并发送到企业平台的装置。

  2.2 平台数据交换协议及数据格式 protocol specifications and data format of exchange platform

  用于描述企业平台与公共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通信协议,并对传输的数据格式进行了详细的定义。简称平台交换通信协议。

  2.3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 remote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

  对电动汽车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3 系统总体结构及各部分关系

  3.1 系统总体结构

  电动汽车远程监控系统总体结构图见图1。

  

  图1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总体结构图

  3.2 各部分关系说明

  3.3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由公共平台(包括国家监管平台和地方监管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组成。

  3.4 车载终端连接到企业平台,可以采用企业自定义的通信协议。企业平台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公共平台需要的参数。终端数据发送频率应不低于公共平台要求的数据采集频率。

  3.5 企业平台按照平台交换协议,将车载终端采集的数据及相关统计信息传输给公共平台。

  3.6 公共平台对企业平台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管理,提供监管服务,并向车辆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4 系统各部分主要功能

  4.1 车载终端

  从车辆总线上采集整车及各个部件的数据,参数范围至少要包含GB/T XXXXX.3的要求,然后将数据发送到企业平台。

  4.2 企业平台

  4.3 企业平台应与车载终端进行通信。

  4.4 企业平台应具备车辆故障监控和安全预警的功能。根据可能对车辆造成的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对故障和报警进行分级管理,不同的级别应设置相应的处置措施。

  4.5 企业平台应定期将故障和报警的处置措施、处置进度和结果上报至公共平台。

  4.6 公共平台

  4.7 公共平台应提供整车企业专属的用户操作入口,用于企业录入车辆静态信息并进行审核。

  4.8 公共平台从企业平台获取车辆行驶、充电等运行数据,进行监管和相关数据分析。

  4.9 公共平台与企业平台的数据传输应加密处理。

  4.10 公共平台应具备故障和预警的处置措施、处置进度和结果的统计、分析功能。

  4.11 公共平台之间可进行数据交换。

  4.12 平台交换通信协议

  平台间应按照GB/T XXXXX.3的要求,进行数据交互。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应用在电动汽车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车辆相关信息的设备装置,其它类似设备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46.1-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28046.2-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ISO 20653-2013 道路车辆 防护等级(IP代码) 电气电子设备对外来物、水和触及的防护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1437.3-201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过容性和感性耦合的电瞬态传导

  GB/T 17619-1998 机动车垫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 18655-2010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XXXXX.1确立的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安全策略

  车载终端应提供技术可行的安全策略,保证产品各种性能和功能处于安全范围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车载终端存储、传输的数据应是加密的;

  ——车载终端存储、传输的数据应是完整的;

  ——车载终端的应用程序需要确认实体的身份;

  ——车载终端不应否认其存储、传输数据的自己的行为。

  5 功能要求

  5.1时间和日期

  车载终端应能提供时间和日期。车载终端应能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记录时间;应能以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记录日期。

  与标准时间相比时间误差24小时内±5s。

  5.2车辆信息数据的采集功能

  车载终端应能按照要求采集车辆数据,车载终端采集的数据应包括GB/T XXXXX.3中公共平台需要的相关数据,车载终端数据采集频次不应低于1秒/次。

  5.3车辆信息数据的存储功能

  5.3.1 车载终端应按照不低于公共平台需要的最低上传频次的时间间隔将采集到的信息数据保存在内部存储介质中。

  5.3.2 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当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存储满时,应具备内部存储数据的自动覆盖功能。

  5.3.3 车载终端内部存储的数据应具有可查阅性。

  5.3.4 当车载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保存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不丢失。

  5.4车辆信息数据的传输功能

  车载终端连接到企业平台可以采用企业自定义的通信协议。

  车载终端上传到企业平台的数据传输时间间隔及数据种类应符合GB/T XXXXX.3的要求。

  5.5定位功能

  车载终端应能提供GB/T XXXXX.3中规定的定位信息。精度要求应满足:

  a) 水平定位精度不应大于15m;

  b) 最小位置更新率为1Hz。

  c) 定位时间:

  1) 冷启动: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捕获时间不应超过120s;

  2)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应小于10s。

  5.6管理功能

  车载终端应具有支持远程方式在规定的服务器上注册、激活功能。

  5.7 异常情况下独立运行功能

  车载终端应在车辆发生异常情况下并导致车载终端与车辆主电源断开后可以独立运行,独立运行时长至少可以支撑车辆最后10分钟的数据上传至企业平台。

  5.8远程控制功能

  车载终端宜有自检、远程查询、远程参数设置和远程升级等功能。

  6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6.1电气适应性能

  6.1.1工作电压范围

  车载终端工作电压范围应满足下表1要求。

  表1:工作电压范围

  直流供电系统

  最低工作电压

  最高工作电压

  12V

  9V

  16V

  24V

  16V

  32V

  6.1.2过电压性能

  车载终端过电压性能应符合GB/T 28046.2-2011中4.3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6.1.3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性能

  车载终端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性能应符合GB/T 28046.2-2011中4.5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6.1.4反向电压性能

  车载终端反向电压性能应符合GB/T 28046.2-2011中4.7的第2种情况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6.2机械适应性能

  6.2.1耐机械振动性能

  车载终端的耐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GB/T 28046.3-2011中4.1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6.2.2耐机械冲击性能

  车载终端耐机械冲击性能根据车载终端安装位置应符合GB/T 28046.3-2011中4.2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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