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在10个部分对原规定进行了删减和修改,以下仅从3个主要方面做简要分析,供行业参考: 1、删除“设计开发能力”大部分核心内容,并把此部分调整为“技术保障能力”要求,保留产品生产一致性和测试评价能力等基本要求。 对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审查项目,从17项减少为11项,其中否决项从8个减少为7个。“设计开发能力”部分审查项从8个减少为2个,其中否决项从5个减少为2个。 本部分是本次修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反映出新能源汽车准入政策的重大思路调整: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不再作为审核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这将大大降低获取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 此外, 本次修订还有望推动产业内的专业分工,实现研发和制造分离,促进汽车集团内和集团之间的整合,以及汽车品牌运营商、专业代工厂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 2、取消了已取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重新审查规定、产品专项检验规定、需满足同类管理规定的要求本次修改直接删除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暨取消了原规定中对之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重新审查的规定、取消了产品专项检验规定、取消了需满足同类管理规定的要求。这些均属于放宽事前准入的重要举措,将减少新能源整车企业的负担和束缚,释放出更多创新活力。 3、依据以上两部分,针对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进行 同步删除、修改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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